据新华社电 继在农村全面实行村民直选村委会之后,广东省又将在全省全面实施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从而使城市社区管理走向居民自治。
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今年10月份开始广东将在全省范围内普遍推行民选居委会制度,至明年6月底前完成这项涉及广泛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作为首批试点,今年8月,肇庆市端州区和四会市的20多个社区已通过“居民代表”民主投票选出了自己的居委会。选举程序是:成立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组织推荐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前五日公布;投票选举;罢免与补选。投票选举时,依法实行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据了解,“社区居委会”与以前的居民委员会不同,它是在城市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城市居民居住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往的居委会以户划分,社区居委会则不仅仅考虑户数,更强调地域性、认同性、利益性等社区构成要素,一般在1000至2000户的范围内设立。
此外,作为民选社区居委会的最主要特征,以往的居委会实际上由任命产生,而“社区居委会”则由居民选举产生,社区内年满18岁居民,通过登记均可成为选民,而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也由过去的领导关系变为指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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