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9月25日电(朱春华 俞丽虹):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可自主退货。日前,上海浦东、虹桥两家国际机场候机楼内17家企业、85个商业网点签定了《上海国际机场无理由退货公约》,在全市率先推行“无理由退货”。
所谓“无理由退货”是指任何消费者在公约单位及其商铺善意购买商品之后,将完好的商品退还给提供商品的公约单位,并由公约单位退还货款的行为。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 维护的形式主要分为4种:国家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无理由退货”属于企业自律的维权模式,是一种全新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式。
据介绍,上海浦东、虹桥两家国际机场内17家企业、85个商业网点2000年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上海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机场消费者逗留时间短、消费时间短,一旦发生消费争议,不适合长时间的争议调解或诉讼,实行“无理由退货”是一种便捷、有效的处理方式。此外,机场地区受到地域、路途等因素的限制,消费者恶意购买、恶意退货等行为很少发生,有利于开展“无理由退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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