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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大事记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25日09:59 法制日报

  编者按

  自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走过了10年不平凡的历程,取得了显著成绩,创造了许多宝贵经验。现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汇编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大事记》刊登,以供各地、各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参考、查阅,继
续坚持综合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搞好社会治安,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要加强政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加强教育和管理,落实责任制,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摘自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1991年

  1月15日至21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乔石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经验,明确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了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所作出的重大决策。

  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3月21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作为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乔石任主任,任建新、王芳任副主任。党、政、军和人民团体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共31人为委员。下设办公室。

  3月22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了1991年的工作要点和各成员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任务。

  5月14日,公安部、商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中央综治委成员单位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召开全国电话会议,部署在大中城市开展严厉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加强旅店业、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专项斗争。

  6月21日,中央综治委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决定,在全国开展一场为期三年的反盗窃斗争。

  9月3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全国电话会议,部署以三年为期的反盗窃斗争。

  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9月28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决定,在湖南省邵阳市召开全国社会治安重点治理经验交流会。

  10月26日至28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湖南省邵阳市召开全国社会治安重点治理经验交流会。乔石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致信大会,要求进一步抓好重点治理,全面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月19日,公安部、全国妇联联合召开电话会议,部署深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斗争。

  12月25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和《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原则通过了《中央综治委1992年工作要点》。

  1992年

  3月13日,中央综治委召开全体会议,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精神,听取公安部关于“严打”和反盗窃斗争情况汇报,部分成员单位汇报综合治理的工作设想。

  6月23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对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6月29日,中央综治委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决定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全国反盗窃斗争座谈会,确定会议的主题是:贯彻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精神,把反盗窃斗争引向深入,全面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8月15日至20日,全国反盗窃斗争座谈会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乔石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任建新、王芳出席会议并讲话,对深入开展反盗窃斗争作出了部署。

  9月25日,中央综治委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公安部、全国妇联关于取缔卖淫嫖娼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工作情况汇报。

  10月,党的十四大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写入了新修改的《党章》的总纲。

  11月23日,中央决定,任建新同志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

  12月9日,中央综治委决定,对铁道部等108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姚金兰等95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12月19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表彰大会,表彰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993年

  2月15日至18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海口市召开部分省区市打拐禁娼工作座谈会。

  3月12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围歼“车匪路霸”的专项斗争。

  4月9日,江泽民总书记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创办的《长安》杂志题写刊名。

  4月20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首次举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奖颁奖会。

  5月22日至24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全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现场会,推广贵州省民兵护路的经验,研究部署维护铁路治安稳定的措施。

  7月1日,江泽民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中央综治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汇报,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同日,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党中央决定,增加交通部、邮电部、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旅游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总部等八个部门为中央综治委成员单位。

  10月27日,中央综治委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报道的意见和关于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待遇问题等文件。

  11月10日,中央综治委、中宣部联合发出《关于当前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

  11月14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监察部联合下发《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12月2日,人事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作出决定,1992年12月表彰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待遇。

  12月9日至11日,中央综治办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天津市召开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座谈会。

  12月24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争取治安状况的进一步好转、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994年

  2月14日,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

  2月24日,李鹏总理主持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座谈会,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稿有关部分的意见。

  3月1日,中央综治委、中宣部、司法部、公安部、广电部、文化部、铁道部、交通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武警总部联合举办《长治久安之路》大型文艺晚会。

  5月,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乔石委员长先后在中央综治委报送的《关于召开全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提出的各项措施,狠抓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月8日至11日,中央综治委、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在江苏省吴江市联合召开全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温家宝代表党中央到会讲话,任建新、罗干、张思卿出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整治农村治安的斗争。

  8月27日至30日,中央综治委会同铁道部、公安部、总参动员部在乌鲁木齐市召开全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决定成立中央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小组。

  11月4日,中央综治委、广播电影电视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知识竞答晚会。

  11月24日,中央综治委、公安部、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农村治保会工作的意见》。

  11月28日至30日,中央综治委在上海市召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座谈会,研究提出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措施。

  12月,中央综治委检查组对辽宁、四川、广东等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1995年

  3月,中央综治委检查组对河北、吉林、安徽、湖北、云南、陕西等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3月30日,部分省区市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会议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部署进一步开展“打拐”专项斗争。

  4月24日至27日,中央综治委在大连市召开部分省区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的意见。

  6月13日,经党中央批准,增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全国政协法制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关总署为中央综治委成员单位。

  7月8日至11日,中央综治委会同公安部、劳动部在厦门市召开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到会讲话,任建新、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提出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工作意见。

  9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

  9月25日至28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长期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积极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与经济犯罪活动,坚决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作为全党的奋斗目标之一。江泽民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将社会治安问题作为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若干重大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了深刻的阐述。

  10月23日至26日,中央综治办在南昌市召开部分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座谈会,研究提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意见。

  12月20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1996年

  1月13日,中央综治委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

  2月28日至3月1日,中央综治办在海口市召开全国省级综治办主任会议,研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3月1日,经党中央批准,公开发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3月初,江泽民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中央政法委关于社会治安工作的汇报。江泽民总书记提出,要开展“严打”斗争,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尽快扭转一些地方社会治安不好的状况。

  4月,中央综治委检查组对内蒙古、山西、北京、黑龙江、江苏、福建、湖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5月6日,中央综治委、国家教委、公安部联合召开全国高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对校园及其周边治安整治工作作出部署。

  6月8日,为纪念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颁布五周年,中央综治委、文化部、铁道部、邮电部、广播电影电视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武警总部、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国泰民安世纪行”大型文艺晚会。尉健行、布赫、王光英、任建新、罗干、张思卿、曹志等领导同志出席观看。

  6月19日、20日,江泽民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打”斗争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的汇报。会上,江泽民总书记强调,在抓“严打”的同时,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最终解决治安问题还要靠综合治理。

  6月28日至7月2日,经党中央批准,深入持久开展“严打”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会议在河北省承德市召开。江泽民总书记对开好这次会议作了重要批示,强调要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任建新、罗干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对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打”斗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8月30日,《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鉴》出版发行,乔石为该书题词。

  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辽宁、山东、陕西三省,检查《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执行情况。

  9月19日,中央综治委下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11月15日至16日,中央综治委在杭州市召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推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

  11月29日,中央综治委、国家教委、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12月18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始终要担负好“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97年

  1月31日,国家人事部、中央综治委作出关于表彰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授予铁道部综治办等102个单位“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陈保香等88名个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4月22日,中央综治委成立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5月,中央综治委检查组对天津、辽宁、上海、浙江、江西、山东、广西、海南、四川、陕西等省、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5月13日至14日,中央综治委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京九铁路护路工作会议,对迎接香港回归、保证铁路安全畅通作出工作部署。

  7月14日至16日,中央综治办在太原市召开部分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座谈会,研究进一步深化安全文明创建活动的工作意见。

  9月2日,全国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在山东省威海市召开。罗干出席并讲话,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

  9月12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9月18日,中央综治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

  10月20日,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武警总部共同作出关于表彰首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的决定。

  11月24日至26日,中央综治办在汕头市召开全国省级综治办主任座谈会,贯彻十五大精神,分析治安形势,研究深化综合治理工作。

  12月25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要继续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

  1998年

  2月24日,全国城市社区“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培训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无锡市召开,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建设部、国家计生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部署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

  2月27日,中央综治办在上海市召开京、津、沪三市综治办主任座谈会,研究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加以改进的措施意见。

  5月,中央综治委检查组对吉林、黑龙江、福建、安徽、湖北、河南、重庆、贵州、宁夏等省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5月20日,党中央决定调整中央综治委领导成员,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罗干任中央综治委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任副主任。

  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海南、江苏、吉林三省,检查《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执行情况。

  7月28日、8月19日,中央综治办分别在河北省邯郸市和江苏省徐州市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座谈会,推动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

  8月11日,中央综治委、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在京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10月19日,全国部分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座谈会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研究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措施。

  10月21日,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在上海市召开,部署安置帮教工作的任务,表彰了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2月23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要求:“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努力创造和保持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1999年

  1月10日至20日,中央综治委在北京举办全国省级综治办主任培训班。

  2月3日,中央综治委、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作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

  4月8日,中央综治委会同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全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罗干主持会议并讲话,部署对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

  6月9日,司法部、中央综治办、信息产业部在山东菏泽召开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现场会。

  7月11日至12日,中央综治委会同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在山东省东营市召开全国企地共建安全社区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各地企地共建安全社区的经验,部署进一步开展企地共建活动,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要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9月,中央综治委检查组对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湖南、广东、云南等省、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罗干听取了汇报。

  10月20日至21日,中央综治办在哈尔滨市召开全国部分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哈尔滨市开展社会治安“打防控一体化”建设的经验。

  10月25日至11月23日,中央综治委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署、全国妇联、解放军总政治部、首都综治委、中央电视台等单位共同举办的《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在中国革命军事博物馆展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尉健行、李岚清,以及姜春云、罗干、曹志、王光英,肖扬、韩杼滨等领导同志参观了展览。

  12月6日至7日,中央综治办在贵阳市召开流动人口管理座谈会,研究流出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工作事宜。

  12月23日至24日,中央综治办与司法部在上海市共同召开城市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座谈会,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搞好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推动城市基层安全创建活动。

  年内,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开展了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收枪治爆”、“追逃”等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2000年

  2月1日,江泽民总书记发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要求全党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要集中治理学校内和周围社会治安不好的状况。

  4月9日至11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在浙江省诸暨市召开全国政法综治宣传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法综治宣传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部署在全国推广“枫桥经验”和上海社区管理的经验。

  5月,江泽民总书记在江苏、浙江、上海党建工作座谈会上讲话,对城市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了重要指示。

  6月7日至8日,全国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韩杼滨出席会议并讲话,部署深化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6月26日,中央综治委、国家禁毒委共同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的通知》。

  7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良好的治安秩序。

  8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8月8日,中央综治委、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联合下发《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随后,对河南省禹州市、河北省霸州市公安民警开枪打死人命案和江西省上栗县特大爆炸案,分别向三省综治委发出了《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三省综治委对有关领导进行了责任查究。

  8月29日,中央综治委召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贯彻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罗干主持会议并讲话。

  9月,中央综治委检查组对辽宁、浙江、江西、广西、海南、陕西等省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9月21日至22日,中央综治委会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验交流会,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意见。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

  9月25日至26日,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领导小组在深圳市召开工作会议。

  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要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和各种恶势力,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11月1日,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在武汉市召开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现场会。

  11月8日,江泽民总书记针对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研究扭转的措施。

  11月29日,中央综治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予以转发。

  12月23日,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司法部、文化部、教育部、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首都综治委联合举办《为了明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题晚会。姜春云、肖扬等领导同志出席观看。

  年内,各地开展的“打拐”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果。

  2001年

  1月31日,中央综治委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2月9日至10日,全国政法综治宣传工作会议在京召开,研究讨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代拟稿的起草工作。

  2月19日,江泽民总书记主持召开会议,研究社会治安问题。此后,江泽民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政治局会议,研究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月23日,中央综治委下发《关于开展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通知》。

  4月2日至3日,党中央召开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江泽民总书记、朱基总理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4月10日,中央综治委召开全国社会治安形势分析和领导责任制联席会议,研究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

  4月27日,经中央综治委、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五部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河北省石家庄市发生特大爆炸案、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重大火灾案、江西省万载县发生爆炸案、河北省孟村县发生“阳信事件”、山东省阳信县发生“阳信事件”,向河北省、河南省、江西省、山东省综治委发出《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

  5月10日至11日,中央综治办在扬州市召开全国部分省市综治办主任会议,研究修改代党中央、国务院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稿。

  6月5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召开“严打”整治斗争和综合治理检查动员会。罗干出席并讲话。

  6月5日,中央综治委召开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措施。肖扬出席会议并讲话。

  6月,中央综治委检查组对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甘肃等省、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严打”整治斗争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罗干作动员并听取检查情况汇报。

  8月10日,人事部、中央综治委决定,对北京市西城区等98个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赵士寅等99名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8月24日,江泽民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出席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的全体代表,以及受表彰的1997———2000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朱基、胡锦涛、尉健行等领导参加会见。

  8月24日至25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胡锦涛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尉健行主持会议。丁关根、罗干、温家宝、曾庆红、曹志、王忠禹、肖扬、韩杼滨等领导出席会议。

  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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