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发生在某法院的一件真事:星期一早上一上班,院纪检组找一民庭审判员谈话,告之他在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被告举报他有偏袒原告一方的嫌疑。这位审判员感到很委屈,请组织上帮助查清楚。后经院纪检组找举报人谈话,举报人说:“在法庭开庭前,我看到法官和原告握手打招呼,似乎很亲切。”后院纪检组负责人拿着判决书对照法律反复解释,才使举报人息诉。
仅因一个握手,就引起案件当事人举报,说起来似乎有点夸张。但事实就是这样微妙。大凡到法院起诉打官司的双方当事人,没有不想赢的,因此,他们神经都特别敏感。对主审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甚至一个笑脸、一个眼神都特别在意,想从中找出自己赢的希望,衡量法官是否公正无偏。而我们有些法官恰恰在这方面往往不太注意,抱着只要公正执法、问心无愧就行了的想法,对一些似乎是“小节”的问题小而化之、随心所欲。比如在开庭前和一方会抽烟当事人互相敬烟;当着一方当事人和另一方当事人说“悄悄话”;对熟悉的一方当事人亲热一些,打招呼,说笑话;在庭审中对有过错一方态度生硬,语言严厉,对另一方则和风细雨,态度温和,好恶喜形于色;或在某处不巧与一方当事人相遇,有过私下交谈等等。结果,即使案件审得很公正,法官很尽职很辛苦,往往也会引起当事人误解,继而带来上诉上访,甚至举报。这种情况既给一方当事人留下了疑虑,也给法院带来大量人力物力等审判资源的浪费,还直接影响法院社会形象。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古人尚且知道只有从“小节”做起,才能至贤至德,取信于人,作为新社会新世纪的人民法官来说,更应“大节”很明白,“小节”不含糊。法官应该把公正、效率、廉洁不仅体现在实体处理上,而且体现在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上;把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举止端庄、纪律严明、谦虚谨慎、一视同仁的良好职业道德化于自身,化于本职,化于每一个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主观愿望和客观效果的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愿我们所有法官严于律己,不因点滴“小节”留误解、留遗憾。 (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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