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4日下午,罗湖区城管办、罗湖区行政执法检查局、罗湖区建设(住宅)局联合发文并组织近百人将《关于贯彻执行限制养犬规定的通告》发放到住宅小区、公园、商店、候车厅等公众活动场所,向市民广泛宣传《深圳特区限制养犬规定》,并通知市民执法部门将从本月27日起进行全面清查,对违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
罗湖区在《通告》中规定:凡在罗湖区范围内养犬、售犬,须到区城管办办理有关登 记、审批手续,未取得“养犬许可证”擅自销售犬只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2万元;禁止在特区范围内饲养烈性犬或大型犬,因特殊原因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城管部门特别批准,并按规定程序申领“许可证”,违反规定的每只犬处以7000-100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为犬只佩戴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戴防护口罩、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吊销“养犬许可证”。《通告》禁止携带犬只出入下列场所:公共大巴、中小巴等公共交通工具;党政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影剧院、博物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餐厅、商店、市场、医院、候车厅、候机室等公共场所。违反规定者除责令改正外还要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吊销“养犬许可证”。
在《通告》中,罗湖区希望各养犬户遵守特区养犬规定,自觉履行登记及年审手续,并把犬只管理好。据了解,罗湖区为了贯彻落实《深圳特区限制养犬规定》专门成立了“打狗队”,执法部门将从本月27日起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全面清查,对违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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