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见习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吴晓涛】本报9月14日《少女拦门勒索中学生》一文的女主人公梅某,昨日上午在本市红桥区法院出庭受审。
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发布了大量被害人提供的证据。在证据面前,梅某泪流满面,并对自己在本市红桥区某中学门前拦截、殴打多名初中学生,强行索要钱财三十余次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悉,红桥区法院近日将对梅某作出正式判决。
时间:昨天上午地点:红桥区法院
主审法官:梅某,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某中学门口拦截、殴打学生,强行索要钱财的。什么时候被抓获的。期间共作案多少起。
梅某:我是从去年9月开始作案的,今年5月被抓住的,共作案30多次。
主审:你采取什么方法作案。
梅某:先选定目标,然后再把他们叫到没人的地方,让他们准备好钱给我,不然就打他们。
主审法官:他们为什么会给你钱。
梅某:我经常在学校门口呆着,穿着发型上又非常前卫,而且还有几个哥们儿、姐们儿跟着我,他们不敢惹我。
主审法官:你有工作吗?
梅某:有,但是我挣的钱都让我买衣服、上网、打游戏机了,钱不够花的,于是我就想到了向中学生勒索钱财。
主审法官:你选择的对象都是什么人?
梅某:都是初一、初二的学生,年龄大的我不敢抢。
主审法官:你的父母管过你吗?
梅某:我父母在我12岁时就离婚了。我一直跟奶奶过,从我12岁至今,我只见过妈妈两次,我犯的错误,妈妈都不知道。
上午11时许,法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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