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台:
我们是柳州某安装公司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我们所得的劳动报酬比在同一岗位的城镇合同制工人少得多,公司也没有为我们办理任何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请问,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民合同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有什么规定?我们怎样争取应得的权益?
柳州某公司 农民工
农民工读者:
按劳分配原则是我国社会分配原则的重要基础,调整劳动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的是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是不分阶层,不分城乡的。你们反映的农民工受到不平等待遇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看是不合法的,具体如下:
1、《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地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2、国务院令87号《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4条:“农民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与所在企业其他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当然包括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了。
3、自治区人民政府令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细则》第八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合同制工人同等的工资待遇。农民工的奖金、津贴待遇,与用人单位的城镇合同制工人相同……”
此复
中司律师事务所
岑忠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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