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日报道(记者张鹏) 一些第一次到法院打官司的老百姓可能会有这样的感觉,明明觉得自己有理却打输了官司,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举证不力造成的,其实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今天上午,记者从市高级法院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高法制定了关于诉讼证据方面的重大改革措施,将从10月1日起在全市法院试行,它将进一步规范举证行为,使判决更为公正可信。
据了解,在目前打官司的过程中举证存在不少问题,例如一些当事人举证没有时间限制,有的人根本没有自己举证的意识,一些法官失去中立的地位自己去取证,证人普遍不出庭,只提供书面证言等,这些情况造成了举证不力,使一些当事人对判决产生误解。
在这次出台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中,对以上问题一一进行了规范,例如,当事人向法庭举证都应有时间限制,应当进行证据庭前交换,避免一些人故意在开庭时拿出关键证据“突袭”对方;所有证据都要在法庭上公开出示、质证,否则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当事人可以就证据相互辩论;法院原则上不主动进行调查取证,以保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中立、裁判者的地位;证人除正当理由外,均应出庭作证,证人出庭所产生的费用将尽量落实等。
这次出台的关于举证制度的新规定不仅是规范当事人的行为,同时也是规范法官的审判行为,它将进一步倡导公开、公平、民主的现代诉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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