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卢氏县原县委书记杜保乾(已被依法逮捕)经8月10日《工人日报》长篇报道曝光之后,各地大小报刊纷纷转载,这个新世纪的“土皇帝”很快就臭遍神州。他无法无天为所欲为的种种逆民悖党的劣迹恶行,已经家喻户晓。杜保乾在得志猖狂之际,曾在一次全县干部大会上说过一段名言:“你们要和县委保持一致。县委是什么呢?县委就是县委书记。”
杜保乾的“县委书记=县委”论,显然是荒谬的,是违背党的基本组织原则的,也违 背基本常识。《党章》所规定的六条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一条就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江泽民同志在建党80周年大会上讲话中强调,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会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凡属重大决策,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县委书记怎能等于县委?县委书记是县委领导班子中的一员,在行使表决权的时候也只是一票之数。除在非常情况下,县委书记有临时处决权(即便如此,事后也需向县委通报情况)外,县委书记只是县委的一名领导同志和一个代表,也应毫无例外地执行和贯彻县委的决议。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县委书记≠县委。
杜保乾宣扬“县委书记=县委”,是他不懂党的基本常识吗?否。岂有一个县委书记不懂党的基本常识之理?不是不懂,而是蓄意违背。其目的在于混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搞“家长制”和“一言堂”,把党委集体领导异化为“一把手”绝对领导,以致自己可以一言九鼎,权倾一方,把对资源(物的资源、人的资源)的支配权(公权),统统集中到自己一人之手,变成个人对资源的占有权(私权),随心所欲地擅权专横,天马行空,而又不受任何限制约束。总结一下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剖析一下大大小小“一把手”违法犯罪“落马跌跤”、“香消玉殒”的案例,从北京的陈希同(原北京市委书记,被判有期徒刑),到河北保定的姜殿武(原保定地委书记,被判有期徒刑),到福建政和的丁仰宁(原政和县委书记,被判有期徒刑),到河南卢氏的杜保乾,无一不是利用“书记个人=党组织”的谬论擅权专权,走向权力绝对化,走向罪孽深渊的。
公开宣扬和推行“县委书记=县委”的谬论而被曝光的,虽属极个别,但在现实社会中,此等谬论的市场却不小,甚至少数地方已经达到盛行的程度。一些农村乡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也把“自己”与“党组织”和“党”画等号,要求人们与之“保持一致”,藉以唬人,兜售推行自己的错误主张和做法。前些时候,笔者到某地农村联系公务,巧遇该地乡党委书记(后因经济犯罪被判刑)正在开会动员群众集资,给乡党委更新轿车。这位“小国之君”的狂谬之辞,笔者至今记忆犹新:“党在哪里?乡党委是什么?本书记就是党,本书记就是乡党委。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中央遥遥无际,关键是要与本书记保持一致。本书记现在要求大家捐款做贡献,叫你们掏多少钱,你们就掏多少钱。”
“县委书记=县委”之类谬论,对于维护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统一团结,对于党中央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都是极其有害的,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批判和清除。
全国有数十个省委、自治区党委和省级市委,有数百个地委和地级市委,有数千个县委和县级市委,有数万个乡镇党委,有数十万个党的基层支部。如果各级乃至各行各业党组织的“书记个人”都把自己与党的组织等同起来,党将不党,党就成了一个个“书记王国”。(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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