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勇 通讯员张建华)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河南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国税部门今明两年将深化完善机构、征管、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综合改革,全面推行税收征管岗位执法责任制,把税收执法权一分为九,使各项权力互相监督制约,以减少执法随意性,把依法治税真正落到实处,使全省国税系统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的轨道。
河南省国税系统的“三位一体”综合改革是从今年年初开始的,截至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专业化要求设置的各级征管机构基本到位,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为方便征纳双方而开展的多元化申报全面启动,并初步实现了税款的集中征收;省、市、县三级主干网络信息化“高速公路”基本建成,为推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简称CTAIS)打下坚实的基础。对推进河南省依法治税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也触及到了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如执法不规范、内部管理不严。去年全系统发生诉讼案件13起,败诉4起,败诉率为31%;近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呈上升趋势,与某些基层税务机关放松增值税一些重要环节的管理有直接关系,其中个别税务干部内外勾结,执法犯法,严重损害了国税形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内部管理人员多,一线管理人员少,专业局之间也存在职责交叉,推诿扯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为纳税人服务等等。
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把依法治税落到实处?河南省国税局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改革,制定并全面推行税收征管岗位执法责任制,以岗定责、以法定权,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遏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河南省国税局制定的《税收征管岗位执法责任制》是各级税务干部执法的行为规范。在执法权利方面,规范了税收执法的行使权限。按征管法及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将税务行政执法权分解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权、税务管理权、税务行政复议受理审理权、税务行政赔偿权、涉税犯罪案件移送权等9大项权力,并对各个岗位行使单项或多项税收执法权的法定条件、法定方式、法定权限进行规范,详细规
范了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规程,使各项税收业务的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一目了然,确保各个执法岗位工作规程的有机衔接和整体工作高效运行。为保障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还规范了责任追究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遏制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据悉,长达60余万字的《税收征管岗位执法责任制》如此详细、系统、完整地规范税务机关所有的执法行为,在全国税务系统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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