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5日曾推出特别报道《“贷不出”与“贷不到”》,对贫困大学生无法取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问题作了披露和分析,引起了各界重视,有关部门正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本报讯 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一位负责人昨日敦促各家银行加快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步伐。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行长欧阳卫民在当日举行的厦门推进助学贷款业务工作会议上说,银行应该尽量简化手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只要学生们提出贷款申请,并且符合规定的条件,银行都应该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欧阳卫民援引几组数据说,目前厦门地区高校的在校生约有两万余人,其中20%(约4000人)来自农村、边远地区和城市下岗职工等经济困难的家庭,7%(约1400人)来自特困家庭。
另一组数据是,这些在校大学生中,平均每十位学生中,有七位急需或考虑贷款来缴交大学学费以及支付生活费。与此对应的是,截至今年八月,我市各家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约39万元,而商业银行同期发放的贷款总量约在480亿元。
欧阳卫民不禁当场感慨说,39万元在460亿元中的比例,是何其之小,而银行发放的助学贷款量和学生真正需求量之间的差距,是何其之大。
这位人行负责人呼吁与会的全市各中资商业银行分管贷款领导“多为老百姓想一想“,他说,也许在座的各位的子女上大学,并不需要贷款,但我们要为老百姓想一想。我们也不妨回忆一下我们当初上大学时的窘境。
他举例,在同安,平均一个农民家庭的年收入约为4000元,即使在厦门,去年人均收入也才突破一万元,而平均每位大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每年约在8000元左右。
一些更为直接的数据来自高校。集大的一位负责人昨日在会上说,这所高校在校的二至四年级学生中,累计有2000人次至今仍欠着学校学费,在鹭大,今年招收的800多名新生中,有200人还未上缴学费。
目前阻碍银行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的主要原因是银行对风险的担忧,但是,人行担忧地说,如果银行此时还在犹豫不决,他们可能会痛失良机。
他们说,银行应该有远见。在学生最困难的时候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成为高层次的人才,最终给银行带来不可替代的资源和回报。
助学贷款有需求
一项面向厦门地区高校学生进行的调查显示,大部分学生有贷款支付大学费用的需求。
从调查问卷看,在对“你是否需要助学贷款”问题的选择中,有32.75%的学生表示急需贷款,35.95%学生已考虑贷款,仅有21.38%和9%的学生选择“可有可无”和“不考虑”。
一些学生家庭捉襟见肘的窘境在这次调查中暴露无遗。有65.8%的学生每年生活、学杂费的支出超过8000元,而家庭年人均收入5000元的学生占被调查人数的59.5%。
问卷的调查人员还对大学生独立性和个人信用意识留下深刻印象。他们举例说,在“申请贷款动机”的问卷中,有40.7%被调查者选择“提前自立”。学生们认为:大学生是高素质、高层次的人才,决定了他们将来会是高收入的群体,还贷能力是有保证的。
调查还显示,高校和学生欢迎国家进入个人信用时代。有41.85%的学生认为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很有必要,近期将要建立”。
新规定的特点
一些信贷专家昨日在厦门推进助学贷款业务工作会议上说,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将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
专家们说,新规定放低了学生贷款的门槛,新规定除了可以找学校老师和同学作见证人外,还可由家长做见证人。
新规定提出各经办银行应以学校为单位,在公开报刊等信息媒体上公布助学贷款违约情况,对不讲信用的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公开曝光。对不主动与见证人和贷款银行联系、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不守信用的学生,也要记录在案,将来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新规定指出,基层机构和信贷员操作规范,并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对形成的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不再追究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国家对商业银行利息收入要征收营业税,新规定对国家助学贷款予以免征。此外,这部分贷款单独设账,只要基层机构及其信贷人员规范操作,对因贷款人失踪、死亡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而形成的助学贷款呆坏账,分别由各经办银行总行核实后,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按规定全额核销。
厦门市能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福州大学工艺美术学院、华侨大学华文学院、电大、鹭大、华厦职业学院(统招部分)。厦门地区能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和一些商业银行。(记者佘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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