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北网9月26日消息:(晓亮、魏楚军魏、号国)原武汉市江汉工商分局局长郑文珊日前被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经查,现年49岁的郑文珊,在担任江汉工商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回龙巷住宅楼、常青工商所综合楼等六项工程交给蔡甸区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先后7次收 受该公司贿赂款13.8万元人民币。
1996年底至1998年11月,郑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其战友王某(另处)以武汉飞宏有限公司名义参与开发大夹街服装批发市场,其间将本单位下属的江汉区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200万元公款挪给王某以“飞宏公司”名义进行货款质押,还安排满春工商所为“飞宏公司”进行铺面出售、招商。
王为了“报答”郑文珊的“关照”,先后贿赂给郑文珊人民币545万余元及价值96万元人民币的两套商铺。郑还在出售本单位房产、安排门面等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的人民币10万余元及彩电等物。
另查,郑文珊还于1998年8月,将满春工商所原所长石云上交的一笔20万元的贿赂金辗转侵吞。
案发后,武汉市纪检、检察机关共追回赃款人民币422万余元、美金2.9万余元及港币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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