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博弈与行政审批的“较量”
在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过程中,摩托车市场成为重点整治对象,“超生”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则成为整治的重中之重。但是这也成为一个争议重点。争议的核心是“目录”审批式的市场准入,是否还适用于市场化程度已相当高的摩托车产业?
记者在大量的采访中了解到,经过二十多年的迅猛发展,我国摩托车工业率先进入市场经济,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成为世界产销第一大国。早期的目录(取得生产许可)企业作为计划经济年代的最大得益者,在特定的时期代表了行业龙头,然而,竞争的惨烈,时世的变迁,许多往日的英雄已优势不再,而一批名不见经传的小字辈特别是民营企业却异军突起。这些企业的崛起,不但危及昔日优势企业的霸主地位,还不断挤压它们的生存空间,当然也极大地刺激了中国摩托车行业的发展,目前,国产摩托车已占据国内摩托车市场份额的95%以上,其中,民营企业占据了相当的优势。
今天的中国摩托车行业,基本分为四大产销地:重庆、江浙、山东、广东。这四大板块各具特色、各有各的优势。重庆板块堪称行业的龙头老大,得益于传统基础和新兴民企的加盟;江浙板块靠灵活的机制、成本的优化、强强的联合,是为后起之秀;山东板块曾一度引领全国市场之先,其目录内企业众多,在竞争的挤压下,积极寻求跨地区跨行业的发展空间,在广东、江浙等地均有不少合资、合作厂家,在市场拓展中依然宝刀不老;广东板块可谓全国销量第一大省,最知名的摩托车集散地,全国各大企业最重要的分销市场,配套体系齐全,且配套件的质量在国内同行中得到一致公认,国内各摩托车大企业纷纷抢滩广东,广东同行内引外联的热情亦十分高涨,以至目前广东的摩托车生产企业中,50%是目录外的广东企业与其他板块的目录内企业合资、合作的“超生企业”,甚至于有的广东目录外企业兼并了外地的目录内企业。
客观地讲,这四大板块的形成,不是行政划圈划出来的。各大板块之间存在着地理位置、产业技术水平、产业基础等方面的差别,配套体系并不一致,因而优势互补、车型互补成为行政手段无法遏制的趋势。所以说,它是产业发展中市场博弈的结果。这种结果是经济运行内在要求和市场竞争规律作用的必然。
比如,销量较大的地区接近三个中心:即市场资源中心、产业结构资源中心、技术资源中心,这些都构成了成本核算的要素。日本的四大摩托车巨头为了占领国际市场,纷纷在世界各地建立合资、合作企业,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满足市场需求,这就是著名的“销地产”模式。我国的企业为实施在销量较大地区直接生产的策略,在不同地区建立合资、合作厂,可以明显地降低物流成本和配件损耗,保持价格竞争优势,提高把握市场的灵敏度。据企业核算,一个建在山东济南的厂家,如果从广东组织配套件运回济南组装,再运往广东销售,平均每台增加成本约四百元,这样就完全失去了竞争力。
再比如,摩托车生产企业在申报国家目录时,对新车型会投入大量的研发成本,但由于配套体系不平衡等问题,有的新车型不能很快投产,而合作则大大加快了投入产出进程,并避免了两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等问题。
另外,许多业内人士指出,摩托车生产本身已是一个社会分工非常清晰、非常成熟的产业,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没有必要追求大而全或小而全的企业模式,国际惯例和我国的实际情况都已证明了这一点。
业内以及执法机关和其他关注市场规范的许多人士认为,目录内企业向外延伸,与目录外企业建立合资、合作厂,虽然突破了现行行业管理、行政审批的“笼子”,却也冲破了目录行政审批所造成的对资源的固化和对竞争的限制,盘活了很多资源,激活了很多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目录内企业。
目前,全国共有155家目录内的企业,其中就有近100家在各地与目录外的企业建有200多家合资、合作的“超生厂”,“违法”率之高,不值得深思吗?
按现行政策,这二百多家“超生”企业,都是“非法”、“套牌”拼装摩托车企业,属于被取缔、被查处对象。眼下,执法机关也正在和已经按有关部门给出的政策对这些企业予以查封。然而,指望采取这种强制手段达到规范摩托车市场的目的,只是行政部门一厢情愿的事情。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目录内企业现在组装的产品并非自己生产的产品,而是别的企业在目录内企业“借鸡生蛋”;许多“超生企业”被查封后并没有真正关闭,而是“进驻”目录企业进行生产,与查封前相比,除了生产地由异地回到了目录企业的所在地、无可奈何地大大增加了成本外,没“规范”出其他什么来。
诚然,我国目前的摩托车行业的供大于求,生产相对过剩,集中度低,宏观调控乏力,市场秩序不良等,的确是客观存在;加强调控与监管,严加规范,的确是众望所归。但是,如何规范,如何强化监管,却值得深入研究。(本报记者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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