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卫生局获悉,《医疗机构明码标价试行规定》已出台,要求从10月1日起,在北京市行政区内的8000余家医疗机构都应实行明码标价。
医院收费“暗箱操作”现象一直是群众就医中的敏感问题。此次有关部门在《规定》中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按不少于本单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10%的比例,公布经常发生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电脑触摸屏的医疗机构则要公布本单位所有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及标准。对住院治疗患者,医院应提供医药费明细清单;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同时,各医疗机构应有服务人员为患者解答价格疑问,并公布监督咨询电话。北京市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物价部门要依法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医疗机构进行查处,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不按要求提供“清单”和“结算单”的医疗机构将不予支付医疗保险费用。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80%以上的中小医院和60%以上的大医院达到了规定要求,能够主动为每一位门诊和住院患者开具医药费明细清单。(记者 李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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