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10月1日起北京市医疗机构必须明码标价 不开医药清单追究领导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27日14:25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卫生局获悉,《医疗机构明码标价试行规定》已出台,要求从10月1日起,在北京市行政区内的8000余家医疗机构都应实行明码标价。

  医院收费“暗箱操作”现象一直是群众就医中的敏感问题。此次有关部门在《规定》中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按不少于本单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10%的比例,公布经常发生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电脑触摸屏的医疗机构则要公布本单位所有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及标准。对住院治疗患者,医院应提供医药费明细清单;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同时,各医疗机构应有服务人员为患者解答价格疑问,并公布监督咨询电话。北京市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物价部门要依法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医疗机构进行查处,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不按要求提供“清单”和“结算单”的医疗机构将不予支付医疗保险费用。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80%以上的中小医院和60%以上的大医院达到了规定要求,能够主动为每一位门诊和住院患者开具医药费明细清单。(记者 李学梅)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分 类 信 息
有奖寻宝轻轻松松!
北京
  • 三佳使您走向成功
  • 和鸣花园怡人福地
  • 桑沐恩期待有情人
  • 金海湖十一大行动
    济南
  • 友好国际旅行社
  • 乘气垫船游母亲河
    上海
  • 马戏城十一特别演
  • 复旦教授办学实体
    广东
  • 0.38元国际长途
    河南
  • 理想王子理想选择
  •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新浪商城推荐
      香水专题
  • CD真我香水
  • 清泉女士香水
  • 古姿嫉妒女香水
  • 欢沁女士香水
  • 第五大道香水
  • CD绿毒香水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