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邹高翔 通讯员丁成玉 实习生林洁珊) 原中国工商银行广东鹤山市支行房贷部会计梁沛明,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侵吞公款170余万元。昨天江门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梁沛明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宣判,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今年42岁的云浮人梁沛明,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鹤山市支行房贷部会计期间,利用其 负责办理贷款结算业务及管理该房贷部小钱柜的职务便利,于1993年至1998年11月间,多次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大肆侵吞公款,5年间共贪污公款170余万元。案发后,梁沛明退出赃款赃物共折合人民币25万多元,尚有150多万元未退还。
此外,梁沛明还利用其负责管理鹤山工商行房贷部小钱柜费用账的便利,于1994年1月31日至1998年8月20日先后挪用公款2·3万多元,用于赌博、挥霍等,至案发时未归还。
江门市中级法院依法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梁沛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上缴国库。宣判后梁沛明不服,以一审定罪错误为由提出上诉,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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