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召开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捐助工作会议决定,在下个月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活动中,我市将在各区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或接收点,用于接收政府机关人员捐助的物资。同时我市还将进一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面,到年底前将又有2000多名贫困人员纳入到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所有大中城市和 有条件的小城市都要建立起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在各城市社区居委会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点,并挂上由全国统一制作的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和工作点的牌匾。根据通知精神,市民政局决定在各区建立捐助工作点,专门接收政府部门机关人员的款物捐助,待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市建立一个长期性的救灾物资仓储中心。
最近几年,我市都在每年的4月和10月份举行一次全市性的捐助活动。在各区辖区居委会(或所在部门单位)设立捐助接收站,由居委会或捐助人所在单位接收捐助物资,再由他们清理,然后送到统一指定地点,由市民政局验收打包,发送到我市对口支援的宁夏等贫困地区和灾区。最近三年来,我市共接收捐助衣物达52万件,钱款达214.56万元。
市民政局还根据全国会议精神,确定今明两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扩大保障的覆盖面,全力解决“应保未保”的问题。目前我市有1.4738万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是离全省要求的覆盖率1.4%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市民政局根据中央“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都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精神,决定在实事求是的调查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2000名贫困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这些居民大都是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他们所获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与去年公布的标准相同。
资料
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
保障对象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资格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
如何申请
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居委会向街道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记者洪榕略实习生陈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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