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原天河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郑希云,现年55岁。
指控:利用干部任免及军转干部安置的职权,受贿13.1万元人民币、9000元港币和3000元美金。
在法庭上,头发花白的郑希云,辩解中不时夹杂着仰天长叹,激动起来甚至默默垂泪,感叹时运不济?还是悔不当初?
一叹官不好当钱推不掉
郑希云对受贿13.1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对公诉人指控的天河区工商局、财税局、民政局等6位干部“进贡”的钱财,他记得一清二楚,笔笔“娓娓”道来。
然而,他认为“这些干部的任命是经过严格程序的,下有所属单位的举荐,上有主管领导的首肯,加上书记会议和区委常委会的讨论决定,一个组织部长起不了很大作用,谈不上关照了他们”。
“可他们总认为我帮了他们,都拿着钱到家里感谢我,我推都推不掉,有时双方甚至推让了半个小时,全都‘红’了脸。这官不好当,坐这位有时没办法呀……唉———”
二叹朋友馈赠怎算受贿
郑希云认为,接受工商局李某的港币9000元和美金3000元不属于受贿,是好朋友间的馈赠。
他和李某经战友介绍认识,两人同好奇石和字画,成为好友。李某想补工商局某个“缺”,前后“馈赠”了郑2.8万元人民币。其后,乘郑出国考察期间,他又在三年内给他9000元港币和3000元美金的“零花钱”。李某供述他是为了感谢郑的帮忙。
郑长叹一声后“振振有辞”:如果是感谢,却分成三年给,这感谢也太久了吧。公诉人表示,在审查起诉时,已经充分考虑了郑李二人的朋友关系,两人在李职务任免以外的钱财及奇石字画的往来已经是不计在内的了。
辩护人提出,郑因参加过抗美援越和自卫反击战,落下了很严重的偏头痛和风湿性关节炎,鉴于郑认罪态度良好,没有“卖官”的故意,与那些行贿人“跑官买官”不同并退回了全部赃款,又有自首情节,请求法庭考虑适用缓刑。本报记者 林洁 实习生 黄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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