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省委组织部、宣传部、企业工作委员会等11个部门联合发文,要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对应参保不参保或有能力缴费而拒缴、拖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时查处,依法下达限期参保缴费指令书;对逾期仍不参保、不足额缴费的单位,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经营者的行政责任;对拒不参保、缴费的单位, 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示征缴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欠费单位名单;对应参保不参保和拖欠社会保险费单位的经营者,不予审批晋升工资或兑现年薪。
不依法缴费的国有企业法人代表、总会计师除不能晋级、评选先进和获得年终奖金外,拖欠当年还要给予警告,次年仍拒缴纳的,给予撤职处分。
对具备出口退税条件但该参保不参保或拒缴、拖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暂缓退税或贴息;我省还将优先支持具备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条件、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审计部门还要把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作为主要的审计内容,加强对重点欠费单位的专项审计等。(记者 余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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