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27日电】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01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经通过省政府审批,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上调了7%,9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调整后的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七个类别(过去八个类别中的一类,只在深圳执行,调整后不列为全省标准)。各市可以根据实际,从七个标准中选定一至二个标准, 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其中,广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来基础上调高30元,增加为480元/月。深圳市则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
与原最低工资标准比较,新标准按照分类提高的办法进行了调整:原二、三类每类增长30元/月,四至八类每类增长20元/月。全省的增长幅度大体为7%左右。
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介绍,此次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主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其一,现行标准确定于1999年,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公布后,原则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今年已经到了需要调整的时候。其二,两年来,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因素已经发生变化。最低工资的确定标准主要是地区的经济状况、平均工资水平、消费物价指数及就业状况等。现行标准实施两年来,广东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稳定增长,物价止跌回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条件已经具备。
据悉,广东省由于1999年已经大幅度提高了最低工资,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今年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小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新、旧版对比
原类别原标准(元/月)新类别新标准(元/月)
一类550二类450一类480三类400二类430四类360三类380五类320四类340六类290五类310七类270六类290八类250七类270(记者古国真通讯员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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