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共11家医院被查出价格违法严重,金额高达2500多万元
据新华社电 为了制止药品经营和医疗服务单位乱涨价、乱收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家计委会同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组织开展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并于昨天公布了11家医院的价格违法案件。在被曝光的医院中,广东省人民医院赫然在列,价格违法金额高达530多万元。
据介绍,这11家医院的价格违法金额共计2584.56万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经依法进行了处理。这些医院的价格违法问题的主要表现为:
一是药品价格方面不按规定时间及时降价销售药品;超过政府规定的价格或者差价率销售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不按规定作价销售;未经批准,擅自定价销售医院自制药品。
二是医疗服务价格方面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擅自收费;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如有的医院自立项目收取点名麻醉费、超声诊断图文报告费、心电示波记录费、纸张费等;有的医院在做胃镜检查时,规定收费标准每人次80元,实收150元,核磁共振检查,规定标准每人次700元,实收860元;有的医院在做螺旋CT检查时,国家规定头部每人次144元,其它部位每人次264元,而医院将病人胆、胰两个脏器检查分别收费,每人次实收528元;有的医院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护理咨询费、终末消毒费等。
三是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违反规定乱加价、乱收费如有的医院在做X光检查时,将进价为每张3.88元的柯达胶片以每张8.25元收费;有的医院实际使用一次性医用网套5000多个,而医院却虚列支出,向病人收取了20多万个的费用。
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指出,11家医院的价格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类似的问题在全国一些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甚至更为严重。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不允许医疗单位乱加价、乱收费,价格主管部门也多次组织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专项检查,但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医疗单位存在的乱加价、乱收费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如果任其继续发展、蔓延,将造成一系列严重后果。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都要从这次公布的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制度,加强价格管理,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11家价格违法医院名单及违法金额
医院名称 价格违法金额(单位:元)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友谊医院 417170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1384040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552940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3171629.80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3952437
西安交大第一医院 4349880.04
江苏省肿瘤医院 2713777.32
上海第二医大附属仁济医院 1179650.50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2455365.50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301958.81
广东省人民医院 5366806.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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