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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8:00整,《陕西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在西安一酒店如期举行。本次立法听证会在我省尚属首次,参加听证会的各界人士共200余人,有41名听证参加人和100多名听证旁听人,参加人与旁听人中有律师、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汽车经营者、车主、学生及关心出租汽车行业的普通市民。
听证会首先由参加人发言,然后由旁听人提问,省交通厅及省法制办对问题进行了解 答。听证会讨论气氛热烈,参会者抢着发言,发言10余次被掌声打断。参会者共提出50多条建议,合理的建议将在草案修补完善时采纳。
听证会争论4大问题
出租汽车是否应包括货运出租反对包括货运出租的观点认为,二者之间差异较大,不容易也不合适应用同一法规;支持者认为,二者性质相同,《办法》包含货运出租便于管理。
异地营运是否允许及如何界定一些人认为,既然异地营运难以遏制,不如彻底放开,允许全省范围内自由流动营运,这样全省出租车手续可统一,便于管理;反对者显然在数量上占上风,他们认为异地营运是导致出租客运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应严厉打击。营运的界定有两种观点:彻底不允许跨区营运;允许有限度的跨区营运(如实行登记制),禁止跨区驻地营运。
经营权是否该有偿取得反对者认为,经营权属于行政许可,应实行审批制,这样既不与“行政权要防止商业化”的精神相悖,又可减小有钱者垄断经营权的可能性;支持者认为,有偿方式获得经营权符合市场规律,对希望获得经营权的人相对公正、公平,是大势所趋。
保险是否应允许自由选择公司支持者认为车主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反对者则认为出租车公司统一保险便于管理。
公众关注5大焦点
公众关注的5大焦点为:1.个人能否选择出租汽车经营公司;2.经营权如何转让,包括转让可否不受“经营2年后方可转让”限制、转让方是否要按比例缴纳转让价差、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转让价是否合法等;3.“市、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新增出租车辆时,也可统一购置车辆,实行经营权与车辆整体招标、拍卖”,这款是否该删除;4.“黑车”打击力度是否过低,征求意见稿中的“非法营运或擅自转让经营权的可处1000-5000元罚款”是否应增加罚款甚至罚没车辆;5.车辆更新时的费用应公开,出租汽车经营公司不能擅自乱收费。
各方精彩建议集锦
针对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欠完善之处,听证会上许多与会者作了精彩的发言,如教师张津夫:《办法》应明确解释权拥有者;允许拼客应在特殊情况下;经营权到期后应明确如何重新获得经营权;驾驶员资质应限制有恶性案底的。“的哥”马清河:应允许出租车悬挂公益广告。“的哥”王西城:出租车行业的宏观管理规划应告知驾驶员及经营者。经理肖亚琴:驾驶员送还遗失物品时,遗物人应适当补偿驾驶员营运损失;驾驶员不开音响应不属于可拒付范围。华阴市交警高晓文:“小客车”应作更具体的人数限制说明;经营权限为10-15年,收入较低地区一次性购买有困难;出租汽车应使用统一的专用车牌。
政府部门:充分考虑合理建议
省法制办的有关同志表示,目前《办法》草案尚处于起草阶段,在汇集公众意见后,经过分析、比较、鉴别,将合理采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补完善后送省政府审议,省政府审议通过后形成政府规章,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这样的听证会以后还要搞。
省交通厅副厅长赵乐秦表示:“目前为止全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出租汽车相关法律出台,全国范围内近80万辆出租车中70%以上由交通部门管理,作为省政府确定的出租汽车管理主体,省交通厅起草了《陕西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我们将在完善草案时会充分考虑听证会上提出的合理建议,同时也欢迎大家继续提建议。”
“我们有了说话的地方”,一位姓赵的司机在发言中激动地说道。此次听证会在出租车驾驶员中引起极大地震动,驾驶员们纷纷表示,出租车立法势在必行,他们希望《办法》能尽快出台,使驾驶员、经营方等各方面能有法可依。(本报记者李林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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