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29日消息:近5年来,中国有近60万人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法律援助范围已经涉及到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非诉讼的各项事务。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昨天向新闻界表示,经过7年来的探索和实践,中国法律援助事业获得很大发展。目前已建立了中央、省、地、县四级与人民法院相对应的法律援助机构,全国从事法律援助的专职人员队伍已达七千多人。全国已组建法律援助机构2156个。
至2001年8月22日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正式宣告成立,全国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成。这标志着中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雏形已基本形成。
张福森表示,中国法律援助的范围正不断扩大,受益人日益增多。
目前,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已经为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所认识和重视。中央财政向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了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相当数量的省、区、县地方政府财政为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经费。
今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的目标,标志着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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