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明年2月14日起,台湾消费者在到美容减肥机构消费时,可要求美容业者采用卫生署新修订的减肥美容定型化契约范本,业者如果宣称某产品可以在几个月内减重几公斤,一旦不能达到效果,消费者可以要求全额退费。
台湾“卫生署”食品卫生处处长陈树功说,以前公布的旧版型化契约,担保条件要求业者未达到宣称效果,必须赔偿消费双方的约定的金额。此次修订,则要求业者于契约中具 体载明向消费者承诺的效果,例如体重减轻几公斤,丰胸几寸,同时也可以载明消费者配合的事项,如按时上课或饮食控制。
如果消费者不遵守配合事项,以致无法达到业者预定的效果,消费者就无法请求退费。陈树功说,新版契约也要求业者不得约定消费者必须付违约金。
过去常引起争议的业者广告及口头夸大效果,新版契约规定业者不能拒绝将之列入契约,业者不能宣称“广告仅供参考”。
陈树功说,至于业者常以推销一打产品的方式,规定消费者一打产品中只要有一个盒拆封就不得退换。例如消费者仅用一打产品中的一盒,其他未拆封单盒产品仍可以退换。
陈树功说,卫生署此次邀集国内数家大型瘦身美容机构一起研议修订新版条例,因此新版契约已经获得这些大型机构的认同。卫生署已在该署网站公告修订条文,6个月后实施,民众可以上网查询。
陈树功表示定型化契约是卫生署推广的版本,无法强制业者使用,但由于获得大型瘦身美容机构认同,业者应该都会采用新版契约。(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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