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海警一支队海上“110”报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离温州200多公里的东海上,台州玉环籍渔船“浙玉渔1411号”上一名船员在海上作业时,因操作不当,左脚被钢绳绞断,生命垂危。海上“110”深夜出警,经过八九个小时的努力,终于挽救了该船员的生命。无独有偶,事隔几天,9月20日,在台州湾附近海域,“浙路机118号”触礁,货舱内大量进水,直接威胁到货物和人员的安全。接到报警后,海警一支队派出一艘高速巡逻艇实施救援,终于帮助该船脱险。
据该支队海上“110”指挥中心的官兵反映,在他们管辖的浙江沿海一带海面上,像这样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海上安全事故每月都有好几起,有时多达十几起。其中被绞缆机绞伤和被起网机砸伤的事故占80%以上。
海警官兵在海上急救的同时,也对安全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他们发现:发生海上安全事故的船只多为个体私人渔船,设备陈旧落后,管理混乱。船主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雇佣廉价的外来人员从事海上生产,而受伤的船员大多数正是这些外来民工。他们当中大部分人以前从未从事过海上渔业作业,不熟悉船上机器设备的操作,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也不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制止事态的发展,缺乏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和自我保护意识。而且,这些外来民工根本未经过海上作业的培训,一般都直接上船出海作业。这些都给渔业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威胁到广大渔民的人身安全。
当前,随着伏季休渔期的结束,渔民纷纷投入到海上捕捞作业中,安全问题亟待解决。笔者呼吁:一是有关部门要做好海上安全作业的管理,加强渔船设备的审验;二是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组织渔民和雇请的船员学习安全作业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船主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做到预防为主,预防在前;三是提高船员的自救能力,组织必要的海上救生训练,学习基本有效的医疗急救方法,做到小病能自救,大病能及时得到控制。(陈勇 诸葛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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