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村中因征地补偿费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而引发这些纠纷的原因除了分配标准不一,村组预留款有多有少之外,最主要的就是户口迁移的问题,即该不该参加征地补偿费分配的问题。因为村组在分配征地补偿费时依据的是村民的户口,有户口就应分配补偿费。然而目前农村户口在迁入与移出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有的不想迁,一些女性出嫁后,户口还在原村,未迁出,一些村民的子女学校毕业参加了工作,户口也未迁出;有的无法迁,有一些农村妇女因丈夫是城市户口,而无法迁出;有的则在“农”与“ 非”之间反复迁,前些年,商品粮户口的可以招工就业,参军可以转业,于是一些村民就“农转非”,而现在经济发展了,城郊土地大量被征用,补偿费十分可观,因而这些人又纷纷“非转农”;有的想迁哪儿就迁哪儿,一些人打听到哪里的土地将被征用,就通过关系将户口迁移到哪里,目的就是为了在土地补偿费上分得一杯羹;这些现象的存在,由于牵涉到村民们自己的切身利益,所以引起村民的强烈不满,有的地方还为此酿成械斗、村民集体上访等事件,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隐患。
笔者认为,要解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就应严格依法加强农村户口迁移管理,把户口迁移这个源头问题解决好。各地公安机关应依法制定户口迁移的管理细则,对哪种情况必须迁移,哪些情况不能迁移作出具体规定,防止个别人钻政策的漏洞,中饱私囊,有效地保护当地村民的合法权益。另外,村民户口的迁入与移出,属于村集体的公共事务,对于一些有特殊情况的,或是涉及全村利益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办理,必要时应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再办理,任何机关部门都不能越权办理。 (邢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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