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机动车辆除了行驶证外,还将增发一张“登记证”。有了“户口簿”,机动车可以据此抵押贷款、分期付款销售汽车等,外地人也可以异地买车了。
据南京市车管所有关人士介绍,《担保法》规定机动车抵押要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由于目前车管所执行的现行规定中没有抵押登记业务,群众就无法用车向银行抵押 申请贷款。新办法实施后,车管所将正式开展车辆抵押登记业务,为抵押贷款、分期付款销售汽车提供了可能。以前机动车登记管理一直遵循属地原则,暂住人员只能在户籍所在地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新规定对此进行了重大突破,允许暂住人员在暂住地申请办理9座以下小型客车、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在进行机动车登记时,车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手续,机动车销售单位也可以从事机动车登记代理业务。
与现行的机动车注册登记方法相比,新规定更加规范、严谨。比如按照新规定,机动车过户时要登记8类事项,包括机动车的使用性质、获得方式、办理保险的种类、日期等,能够更加有效地从源头上堵住被盗被抢车辆的销路,防止在旧车交易中不法分子弄虚作假让群众吃亏。据了解,目前南京车管所已做好了实施机动车新登记办法的准备工作,从10月1日起,对上牌照、过户等机动车实行新规定。(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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