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目标是为所有符合条件、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随着8月22日西藏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我国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成,这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雏形基本形成。这是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上透露的。
张福森说,受中国经济状况所限,各级政府还拿不出足够的资金来满足所有申请法律 援助者的需要。目前,法律援助只能优先提供给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和特殊案件当事人。
据了解,中国公民获准受援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充分理由证明其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二是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失业救济标准,或者能够提供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证明。法律援助的形式有:解答咨询、调解、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以及办理公证等。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给予或者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应在3日内指派律师提供辩护。(记者 严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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