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九日电记者今天从中国记协发表的《香港、澳门新闻机构在内地设立常驻记者站及派遣常驻记者
须知》中了解到有关的申请资格和审批程序。
根据《须知》规定,在香港、澳门依法注册或经香港、澳门政府核准出版、发行、经营的时事类报纸、刊物以及电台
、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均有资格申请,但非时事类新闻机构不在申请之列。
关于在内地设记者站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须知》规定:香港、澳门新闻机构要求在内地设立常驻记者站和派遣常
驻记者,须分别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提出申请。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将上述申请及相关材料转国
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审批。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书面方式将同意设立常驻记者站及派遣常驻记者的批准通知书,通过中央
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通知获准的新闻机构。三个月内未获通知
者,视为不被批准。
《须知》还规定,获批准设立记者站后须办理登记手续。具体程序为:获准在内地设立常驻记者站的香港、澳门新闻
机构,由该机构负责人持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批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到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记协
)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站许可证》。
常驻记者站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须将办公地址、传真及电话号码报中国记协备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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