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力均)昨日上午,咸阳市两级法院在14个县、区(市)分别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共公捕公判128案218人,9名抢劫、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罪犯被处决。
在9名被处决的罪犯中,4名罪犯杀人越货,民愤极大。罪犯胡争光、周军、张童、张建辉、刘联峰、张亮等7人,都是20岁左右的小青年,2001年2月28日晚,胡争光伙同周军、 刘明放(在逃)在乾县骗租一出租车至永寿途中,3人先后劫取出租车司机现金200余元,后将司机双手反绑,扔进一机井内淹死,3人驾驶所抢车辆逃离现场。
2001年3月4日下午,胡争光又伙同周军、张童、张建辉、刘明放(在逃)、刘联峰、张亮等7人,对从兴平市骗租的一辆面包车车主采用胁迫手段抢走现金130余元,后将车主拉到永寿县一枯井旁,用钢刀、匕首连砍带戳20余下后,抬起扔进枯井内致死。他们乘坐所抢面包车于2001年3月5日凌晨1时许,窜至甘肃省正宁县城南公路上,用刀威胁2名受害人,抢得现金100余元。咸阳市人民法院判处胡争光、周军、张童、张建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联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亮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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