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负抢劫、盗窃两项罪名的四川省夹江县农民侯从军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罪恶累累的人生道路走完了。
时间推移至20世纪80年代末,侯从军随着“十万川军下云南”的人潮涌入昆明,既为谋生,更想发展。当时的他,有青春朝气,也有发财梦想,然而却缺少吃苦的思想准备和走正道致富的本领。来到昆明不足两年,他就与一伙盗窃犯混到一起,成为一名撬门扭锁的蟊 贼。一次盗窃失手,他被公安机关抓个正着,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侯从军不思悔改,伙同隆有贵等十余名罪犯,大肆进行盗窃活动。先后在昆明市西山区马街镇、秋苑小区、棕树营小区、五华区永昌南区、豆腐营、官渡区麻线营小区、南窑批发大世界、呈贡、富民、寻甸以及开远等地,采用撬门入室等手段,盗得现金、国库券、债券以及手机、录相机、金首饰、影碟机、手表、香烟等财物,总计价值达人民币58.19万元。其中,侯从军参与盗窃18起,盗得财物价值人民币57万余元。
侯从军等人作案时,无人则偷,有人则抢。1998年4月至12月间,这伙罪犯先后在本市豆腐营小区、双龙小区、东郊路入室抢劫,对被害人采用捆绑、堵嘴等暴力手段,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7万余元,致三名被害人轻伤。抢劫、盗窃得手后,罪犯们穷奢极欲地大肆挥霍。至案发时,公安机关仅追缴到一部价值2700余元的手机。
为了擒获这伙罪犯,公安机关多次撒网,团伙成员陆续落网,而狡猾的侯从军几次漏网脱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网上追逃”专项斗争中,侯从军终落法网。也许是明知自己盗窃、抢劫的生涯终不长久,侯从军醉生梦死,盗抢一文就要花光一文,所以被擒时,他身无分文。
身陷囹圄的侯从军将为自己抢劫、盗窃的严重罪行,付出生命的代价,与他同案的其他罪犯,也分别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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