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7日,无锡崇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由21名电大学生状告招商局无锡国际旅游公司的旅游合同纠纷案,并当庭作出原告胜诉的一审判决。此案为在即将来临的国庆旅游黄金周中担纲主角的我省各大旅行社敲响警钟:在与游客签订合同之后,提供规范优良的服务不仅是市场竞争的需要,同时也是法律约束的范围。否则将自食违约后果。
原告庭上诉称:今年4月1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无锡至桐庐二日游的旅游组团合同,原 告交付旅游费用。但在履行旅游合同过程中,被告提供的服务多次出现问题,如发生车辆故障,司机道路不熟,以致延误行程;导游无证上岗,且中途离团,未作陪同解说;两日行程实际游览时间只有2小时。为此,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补偿金。
被告虽对原告提出的问题作了辩解,但法庭认定,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有效,而被告的服务存在瑕疵。故判决被告国际旅游公司向原告21名电大学生每人支付违约金178.5元;返还旅游费1071元,诉讼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中原告之所以能够胜诉,“尚方宝剑”是与旅游公司签订了有效详实的合同。法官同时提醒,佳节在即,外出旅游前不要轻信旅行社的口头承诺,务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且将内容细化,以防某些不规范的旅行社招揽顾客时说得花好稻好,真正履行合同时服务质量却大打折扣。
(庄亦正 沈强 桑蕴倩 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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