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记者 王雷鸣) 从今年10月1日起,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开始受理香港居民在内地收养子女赴港定居申请。凡符合赴港定居条件的香港居民在内地收养子女,均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出具本人及养父母的身份资料及收养证明材料。
这是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了解到的。据介绍,为进一步方便和促进内地与香港的人员往 来,维护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郝赤勇与香港入境事务处处长李少光日前在香港进行了工作会晤,就共同关心的一些问题交换了意见并达成共识。
为方便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还将在今年年底开始试点签发载有机读码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提高口岸通关速度,方便旅客通行。同时,为维护内地与香港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各地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现有的管理措施,严厉打击组织、策划偷渡赴港等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还介绍说,由于内地与港澳地区实行各自不同的出入境管理制度,为了方便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从内地赴港澳地区探亲、旅游和从事商务活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这类人员可向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外国证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后为此类人员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如这类人员在香港工作、学习期间要求往来内地与香港,可凭所持中国护照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延期逗留签注”等许可标签出入口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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