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温州都市报李雪峰 潘光林) 昨日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瑞安一起涉案32人的社会恶势力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恶势力头子叶崇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计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叶崇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叶崇楷、叶崇迪等人还应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世庆经济损失计人民币6.48万元。其他30名被告分别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 或有期徒刑。
2000年12月31日下午,由被告人叶崇迪家预谋,被告人叶崇楷、叶崇迪指使被告人杨作雨、徐贤雷携带砍刀等冲到该托运部,将邓松青砍打致重伤,邓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1999年12月份、2001年1月份期间,被告人叶崇楷等人还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威胁其他参与投标人员,致使他人不敢参加投标,从而获得瑞安市飞云镇东风村农业示范园区机耕路和排灌渠道建设项目的承建权,从中获利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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