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福建省漳州市长塔煤矿三任矿长、党支部书记等7人在煤矿开采权承包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低价承包给经营者,从中收受贿赂近100万元,近日被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5人被逮捕,两人被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1992年至1995年,高瑜铭、沈振英、赖钦全在分别担任长塔煤矿矿长、书记、副矿长期间,利用职权,在矿井开采权发包中,分别收受矿井承包人饶某、郭 某等人的贿赂3.2万元、2.2万元和6.5万元。
第二任矿长张顺火在1993年至2000年担任该矿副矿长、矿长期间,收受矿井承包人饶某、郭某、林某的贿赂共计22.12万元;书记高艺彬在1997年至2000年担任该矿党支部书记期间,收受郭某等人的贿赂共计7.4万元;副矿长林水实在1994年至2000年担任该矿技术员、副矿长期间,收受郭某等人贿赂9.5万元。
现任矿长简禄寿在1998年至2001年1月担任该矿财务科长、副矿长、矿长期间,利用职便,分别收受郭某、林某贿赂共计16.6万元,同时还两次挪用公款计25.5万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至今未还。(张金文陈超黄炜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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