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冰、通讯员任宣、实习生李娜)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下称《法官法》)6年来,由各级法院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法官的共有2026人,其中省人大常委会任命85人;依法免去法官职务的有605人。大专学历比例增两成
《法官法》是从199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6年来,全省法官队伍从8478人增加到10498人,大专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从55·36%提高到77·91%。办案效率和质量有了较大提高 ,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进”“出”仍不通畅
尽管这些年来,人事、组织部门给予了很大支持,但是法官“进”、“出”问题仍然不畅通。不少法官虽然有编制,想要的人才却无法进来。少数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没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干部;有的即使把人调进来了,因待遇差、收入低,也难以留住。与此同时,那些不适合从事审判工作、法律业务素质不高、审判能力不强的法官,却又因无法安排其出路,不能及时调出法院。审判活动常受干扰
《法官法》赋予法官依法开展审判活动“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权利。但在审判实践中,法官的审判活动往往受到许多因素的干扰和阻碍。如一些当事人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就到处拉关系、找门路,从各方面向法官施加压力;一些单位和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干预法官依法裁判;执行活动中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法官人身和财产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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