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自行车管理,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的违法犯罪活动,上海警方近日发布通告,表示将采取一系列管防结合的有力措施,以根治困扰市民多年的自行车被盗问题。
这项《加强自行车管理及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明确,上海市市民和外省市来沪人员购买自行车后,应当自觉办理上牌手续;2001年11月15日之后仍未办理 上牌的,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具有购车发票但尚未上牌的自行车,车主必须在10月30日之前凭有关证件和发票到非机动车管理所或自行车代理上牌点办理上牌手续;如购车发票等凭证确已遗失,由本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准予上牌;持有已失效号牌的,车主必须补办新号牌。
警方强调,在《通告》发布后的一个月内,发现无牌无证自行车的,将对车主进行宣传教育,劝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牌;第二个月内,对无牌无证自行车车主,予以罚款处罚;第三个月起,对无牌无证自行车给予扣车;对有盗窃或其他犯罪嫌疑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通告》要求有盗窃、非法销售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停止犯罪行为,在2001年11月15日之前主动到公安机关讲明情况并上交自行车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从轻处理。对不听劝告,继续进行盗窃、非法销售或明知赃车继续使用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处理。(记者 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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