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觉得判决书中没有准确表达自己的诉讼主张,可以拿起笔来在上面勾勾划划,写上自己的意见。这是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在民事诉讼中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具体措施》中的一项新规定。
判决书中需要在准确反映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对哪些请求应予支持,哪些请求不能支持作出一一说明。可是也有的判决书没有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诉讼意见,或者说理 不充分,让当事人弄不清楚判决的证据何在。
为了纠正这种问题,一中院要求审判人员不得在裁判文书中随意取舍和不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民事案件判决书中,“原告(或上诉人)诉称”、“被告(或被上诉人)辩称”、“第三人诉称”部分,可由当事人在审判员指导下自行起草或由审判员归纳、当事人签字认可后,直接在裁判文书中表述。判决理由部分要针对当事人所述事实理由和请求,明确表示是否采纳、支持或驳回,并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审判员还会给您一张《诉讼请求确认书》或《抗辩意见确认书》,您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写在上面,或由审判员归纳,由您签字确认。这些意见将直接写入判决书,所以要简明扼要、直接了当,而且不能有不文明的语言。(晨报记者赵孟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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