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讯在线讯为切实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当好职工群众动态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性事件的第一知情人、报告人、救助人,实现维权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落实尉健行同志“如果发生群体性事件,工会不了解、不报告、不调处,就是失职,也要追究有关工会领导的责任”的指示精神,河北省总工会日前在全省建立起职工群体性事件报告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为切实做好职工群体性事件的预测、预防、预报和重点监控工作 ,省、市、县工会要成立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要定期反映职工思想状态,报送、处理、汇总、分析职工群体性事件,要把特大型企业、困难企业(主要是下岗职工较多、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养老保险金拖欠严重的企业)和在民主管理、生产安全、加班加点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有可能酿成突发性事件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测点。各级工会对监控点要建档造册,确定监控员,实行动态管理。省、设区市总工会值班电话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保证通讯畅通。对职工群体性事件一般按照工会属地原则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省总工会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肃奖惩纪律,明确提出工会主席是群体性事件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作出不许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如实报告职工群体性紧急情况、重大事件的规定。如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出现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恶性事件,不及时了解、报告、调处,发生迟报、漏报甚至故意瞒报,省总工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对确实造成严重后果或省级以上领导同志提出批评的,予以一票否决。(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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