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帮扶万名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南京市劳动、物价、监察局等将实施《就业帮扶证》制度,昨天,市劳动部门人士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就业帮扶证》的发放对象
发证对象为城镇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尚未就业、特别需要帮助的下岗失业人员 :1,夫妇双下岗或双失业;2,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3,男1961年底前出生,女1966年底前出生的大龄人员;4,已申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下岗失业人员中的烈、军属,台属。
怎样办理《就业帮扶证》
失业人员可向所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领证申请;下岗人员到单位出具证明,并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并填写《登记表》。社区服务站调查并公示,报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报区和市部门审批后发证。
领证人员享受何种优惠待遇
1,3年内免征:工商管理费,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各种会费、查询费、证件工本费,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费,文化市场管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防洪保安资金,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治安联防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3年内减半征收卫生许可证所需健康体检费、食品抽样检测费。3,3年内缓征排污费、人防建设费。4,禁止强行征订各类书报杂志和摊派其他费用。5,减免职业介绍费和人事档案代理费,减免职业培训费。
《就业帮扶证》的使用
优惠政策和减免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并印刷在《帮扶证》上。减免项目不得收费;减免项目外的收费,收费单位必须出示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逐项填写在《就业帮扶证》交费栏上,开具收费票据。对违规收费的,持证人有权拒交,并向物价、监察部门举报。 (宁劳 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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