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线消息 近年来,安徽和县村民自治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紧扣示范标准,侧重制度建设,依法严谨操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民主选举进入法制化。从1990年到1996年,和县先后进行了三次换届选举,村委会成员由乡镇任命逐步过渡到村民直接选举产生。1999年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县又如期进行了 第四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由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直接选举出了村委会成员,使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村民被选进村班子,大大地提高了村级组织的整体素质,得到了群众的广泛拥护,为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民主决策走上规范化。1997年以来,和县连续三年狠抓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目前,全县村村建立了以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机制,明确了村民代表的条件、职责和任期,规定了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和议事内容,规范了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原则,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民主管理形成制度化。全县村村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按章办事的要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普遍建立了四项制度、两个规则,即《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监督制度》,使村级管理有章可循,更加规范。各村还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并付诸实施,保证了双向管理和监督的有效进行。
民主监督经常化。和县全面实行了村务公开制度,并且达到了规范化的要求。已建立村务公开栏711个。对凡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均做到及时公布,每年由村公开不少于4次。各村还成立了村务公开监督组,反馈群众意见,重点审核村财务帐目,严格把关,对村级事务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保证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有效地防止了集体资产的流失和浪费。
目前,和县共有91%的村在开展村民自治工作中,被县政府命名为村民自治示范村,有86%的乡镇被市政府命名为村民自治示范乡镇,2001年和县被省政府命名为“安徽省村民自治先进县”。(齐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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