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上一副车牌加收100元劳务费!广州市车辆管理所原海珠分所“生财有道”,“小钱柜”挣得哗哗响不算,原车管所所长马红华、原海珠分所副所长郭京华和财务杨桂平干脆直接揣钱入袋,私吞了210万元。
昨日,46岁的郭京华坐在广州市中级法院的被告席上,对贪污70万元公款供认不讳。他说得最多的是“没意见”,脸上始终保持着“谦卑”的微笑。
郭京华供称,海珠分所有个独特的“规矩”,在那些每上一副车牌都要加收100元的劳务费,归入分所“小钱柜”,分所的办公设备、伙房、节假日的奖金补贴等等全靠这块“大肥肉”。
1996年11月,马红华、郭京华及杨桂平三人在海珠分所的办公地点私分了“小钱柜”里的90万元,每人30万元。
1997年1月,马红华提出,她的朋友开了一家房地产公司,有高息集资,不如从“小钱柜”拿100万元“放”出去,挣上20%的利息。
1999年,当马红华拿回本息120万元时,他们三人“当仁不让”地揣入了自己的口袋。
庭审中,郭京华一再地提出,两次分钱都是他的直属领导马红华提出来的,马对“小钱柜”的账目一清二楚,“就连拿小钱柜的钱发奖金补贴都是马红华批的,我不敢擅自做主。”
马红华在供述中称:我和丈夫感情不好分居后,一直与郭京华关系密切。郭京华对上述两人关系暧昧的证词表示“没有意见”。据了解,除了分得70万元公款,马红华还额外给了郭一些钱。
2000年,广州市交警支队队长张林生一案案发后,马红华觉得风声不对,又找到郭京华,“分了120万元的事可能有点不妥,想办法兜兜”。“由于马红华资金周转有点问题,我就退出了65万元,帮她先垫25万元。”
马红华拿着120万元又找到那家借钱的房地产公司,让其重新写了借条,把时间倒签回1997年。可惜纸没能包住火。
本报记者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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