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汪奇权记者徐建实习生熊海萍)昨日记者从重庆万州区法院获悉,震惊全国的万州"毒菜油"案(本报曾作报道)日前已一审完毕,被告湖北枝江市星龙油脂化工厂因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败诉,法院判令其赔偿万州区个体食用油批发商朱国联各种经济损失共计40.98万余元。
今年2月6日,朱国联以9.61万元从湖北枝江市星龙油脂化工厂购进110桶20余吨菜油。 当时对方只是口头保证质量合格,而未向朱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2月13日,朱国联将此批菜油运回后即在万州区部分市场进行销售,次日市民魏某一家3口因食用菜油生病住院,追查得知系朱国联处所售菜油惹祸,执法人员当即对朱库存的108桶菜油进行了查封,并责令其停业。万州区粮油产品质检站对该批菜油抽样检验,结果发现其中含有矿物油,质量严重不合格。从2月14日起,朱国联因销售菜油质量问题共赔付消费者各种损失6197元,支付消费者医疗费1000元。3月12日,万州区质监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朱国联108桶菜籽油,并处罚款30万余元。连续遭受"重创"的朱国联与厂家协商未果,以产品质量侵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厂家告上法庭,索赔各种经济损失共计60万元。9月28日,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湖北枝江市星龙油脂化工厂在销售其生产的菜籽油时,未依法向朱国联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应承担其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朱国联明知其产品无质量合格证,却轻信口头承诺自检后购进,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判决星龙油脂化工厂赔偿朱国联各种经济损失共计40.98余万元,其余损失由朱国联自负。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