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柳州讯 (记者龚宝华 通讯员郑恭)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本着“公正执法,违法必究”的原则,把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发现一件,监督一件,近日成功地对公安机关一起以罚代刑的案件进行立案监督。
该院今年7月23日接到群众举报:女青年薛某于今年4月25日凌晨4时,在本市“好石”迪吧门前,因恋爱问题被另外两名女青年黄某、柳某打伤头部,其伤情经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重伤,但公安机关对行凶者黄某只作治安处罚,行政拘留15天。群众对公安机关如此 处理意见很大,要求追究黄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接到群众举报后,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对此非常重视,检察长苏桂林立即批示交刑检部门调查处理。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依法追究黄某、柳某的刑事责任,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公安机关回复说明了不立案理由。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所列理由不能成立,当即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遂对该案立案,并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日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黄某被逮捕归案,另一犯罪嫌疑人柳某负案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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