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士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劳力士钟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力士公司)和欧莱雅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国网公司注销已注册的域名,并赔偿经济损失。
劳力士公司诉称,1992年以来,该公司先后在中国注册了英文“Rolex”商标、中文“劳力士”和“皇冠图形”及其组合商标。但国网公司抢先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注册“rol ex.com.cn”域名,使劳力士公司无法注册与本公司的商标“Rolex”相应的域名,侵犯了劳力士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力士公司是“Rolex”注册商标权人,该企业及其所拥有的“Rolex”商标在中国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可能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计算机网络域名具有与商标、字号等相似的识别功能,也能为持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域名具有民事权益的属性。国网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将“Rolex”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且注册后也未实际使用,这种阻碍权利人注册域名的行为,其主观恶意是十分明显的。国网公司的上述行为,极易造成公众对“rolex.com.cn”域名持有人与“Rolex”注册商标权人误认,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一审判决国网公司注销“rolex.com.cn”域名并赔偿劳力士公司一万元。
另据了解,欧莱雅公司(“L’OREAL”)是一家建于1997年的著名跨国公司,1993年即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香水、化妆品、护肤、护发等产品的生产商。1996年正式进入中国内地高层。当该公司准备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loreal.com.cn”域名和开通相关网站时,却发现国网公司已于1999年抢先注册了该域名并已开通使用。
欧莱雅公司认为国网公司注册并使用“loreal.cm.cn”域名的行为旨在利用原告的驰名商标和企业字号所附属的商誉为自己赢得商业利益,被告行为带有明显的恶意,阻碍了原告在中国注册相同的域名,侵害了原告的驰名商标权、注册商标权及企业名称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是“L’0REAL”注册商标的权利人,“L’OREAL”也是原告企业的字号。原告对其享有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计算机网络域名具有与商标、字号等相似的识别功能。通过域名的注册与使用能够为域名持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因此,域名具有民事权益的属性。国网公司在明知或应知原告享有在先的商标权及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无任何正当理由,将与自己毫无关联的、却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及企业字号的字母完全相同的“loreal”注册为域名,又不进行实际使用,阻碍了原告将自己的商标、字号注册域名,被告注册该域名的主观恶意是明显的。被告的上述行为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对“loreal.cm.cn”域名持有人与“L’OREAL”商标注册人的误认,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法院一审判决,国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注销“loreal.cm.cn”域名;赔偿法国欧莱雅公司经济损失1.42万元人民币。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