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线消息 记者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而我省人均淡水拥有量不及全国人均拥有量的二分之一,加之我省地理位置特殊,降水量在季节、年际上都悬殊极大,水污染更加剧了我省 水资源的短缺。《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为消除我省部分城市饮用水存在的污染隐患、加强跨行政区域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的协调、解决部分城市饮用水源短缺等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我省是全国的人口大省,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我省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保护老年人权益显得越来越重要。1991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安徽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1996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我省总结这个法律实施以来的经验,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这不仅为保护老年人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开展老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天栋在新闻发布会上要求,全省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上述两部法规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两部法规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落实好,保证法规规定的各项制度得到贯彻执行。我省的城镇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现在,这两部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为这两项工作的发展又提供了新的契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抓住两法规实施的良好机遇,不断开创我省的城镇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和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这两个法规在我省的贯彻执行。
在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耿光宽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宣读了实施上述两个法规的《公告》。(金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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