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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播广告侵权最高罚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0月10日13:49 新闻晚报

  本报讯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中有一条规定:在车厢内不得播放有声广告或者散发书面广告。但日前记者发现,不少营运的公交车仍然在播放有声广告。记者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了解到,《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按照《管理条例》处罚规定,对这些单位要求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孟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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