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深圳市政府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昨日已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针对人才市场存在的问题,条例草案对多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对中介机构实行“发证”制度。对中介机构的设立,将实行“执业许可证”制度,提 高取得中介资格的“门槛”;明确中介机构的服务范围,制定严格的服务规范;规定人才市场管理机构对人才市场中介机构进行监管的相应措施,实行“执业许可证”年检制度,赋予人才市场管理机构相应的监督管理执法权。
用人单位要负责信息真实性。按拟议中的规定,招聘单位具有用人自主权,但同时,用人单位也必须承担如实公布招聘信息、不乱收费、不得泄露应聘人资料、信息等义务;应聘人在享受自主择业和对招聘单位的知情权等权利的同时,也对仍在承担重点建设工程、科研项目、机密工作、教师等工作的应聘人的择业权进行了一些限制。
违规双方均要受罚。还规定了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招聘单位、应聘人在人才市场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针对人才市场活动中存在的欺诈行为,以及应聘人提供假文凭、假证书、假档案的行为规定了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网上招聘具有合法性。条例草案中首次承认了通过电子网络方式进行人才招聘的合法性,并为保障网络招聘的规范化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记者崔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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