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跃春)备受争议的房产买卖强制公证的规定即将进行
修改,深圳市民有望获得自由选择权并因此节省一些不必要的开支。昨天召
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开始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修
改草案)》,计划删除的强制公证内容包括“房地产转让、抵押、分割”、
“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发行彩票和各类奖券活动”。
1999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明文规定7
项法律行为“应当办 理公证”,除上述3项外,还包括记名有价证券的继承
、赠与,企业产权、股权转让,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招投标等。其中“房地产
转让、抵押、分割应当办理公证”一条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活跃而受到市
民越来越多的质疑,市民每购买一处房产均要缴纳数百元至数千元的公证费
,无形中增加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在阐述删除该
条款的必要性时强调,随着建立健全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制度、房地产转让格
式合同等一系列监管制度的出台,房地产市场的规范程度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应当建立房地产流转自愿公证制度。同时,房地产买卖是民事行为,应当
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则,要不要公证应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而
不宜强制。根据条例修改草案,房地产的赠与和继承仍要求办理公证。
此外,由于修改后的国家《收养法》对收养行为已明确作出自愿公证的
规定,国务院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彩票(奖券)发行是否办理公证也未作具体
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拟对公证条例作出相应修改,以免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
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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