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沁、通讯员赖红英)昨日,记者在省教育厅召开的新
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拖欠教师工资由去年的14个市46个县总金额6·
5亿元下降到目前的2个市7个县总金额1·6亿元,省委、省政府还要求
在今年年底前全部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
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小鲁在会上通报了我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拖欠教师工
资和加强教师编制管理等问题。
建立确保中小学 教师工资发放机制
今年9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下发省政府《贯彻〈国
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对确保教师工资发放作了
进一步的规定:县级政府要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原镇级
财政收入中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部分要相应上交到县级财政,
设立“工资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和中央、省统一规定的
工资项目标准,通过银行直接拨入到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中;省对财
力不足、发放教师工资确有困难的县,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通过调
整各级财政体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今年10月底
,全省大部分地区将实现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管理上收到县,并建立“工资
资金专户”。
有效措施消化拖 欠教师工资
去年12月,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解决市县财政拖欠教师工
资问题意见通知》(粤府〔2000〕79号),同时省政府委托省财政厅
与各市签订了《广东省消化拖欠工资责任书》,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高
度重视教师工资拖欠问题,实行首长负责制,切实履行责任,并明确规定各
有关市在2000年底前兑现当年新欠工资,2001年底前兑现全部拖欠
工资。责任书还明确要通过省新增转移支付补助、当地财政新增财力、调整
支出结构、筹集其他资金等多渠道消化拖欠的工资。为保证兑现工资工作的
落实,2000年我省增加转移支付补助资金7亿元,2001年新增5亿
元,从财力上帮助困难地区发放教师工资。
责任书还明确规定:凡未解决拖欠工资的县(市)、乡镇、单位实行“
四不准”:领导一律不准出国;不准购买和更换汽车;不准新建、装修办公
楼;不准用财政性资金搞项目建设(国债项目除外)。
100%实现教师 工资由财政统发
省委、省政府明令,全省各地在今年10月底前必须100%实现教师
工资由财政统发的目标。截至今年8月底,有4个地级市已实现100%统
发教师工资的目标,全省教师工资统发占应纳入统发人数的44%。根据最
近省检查的情况反映,全省各市在10月底前可实现教师工资100%由财
政统发的目标。
修定中小学教师 编制标准
我省中小学现在执行的1992年省制定的编制标准,按照这个标准计
算,全省中小学教师仍然缺编约4万多人,全省还有5万多代课教师;同时
,非教学人员超编。目前国家即将出台新的编制标准,省编制部门正在会同
省教育厅,根据国家的规定,结合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修定符合我
省实际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同时,通过调整学校布局,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
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坚决清退不合格教师,逐步辞退代课教师,优
化教师队伍结构。
妥善解决基础教 育欠债问题
针对我省基础教育欠债问题,卢瑞华省长在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的
讲话专门提到:“妥善解决基础教育欠债问题,按照分级审核、核准数额、
分清责任、逐步解决的原则,处理农村教育欠债。结合新的教育管理体制,
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省、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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