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讯在线讯 天津市总工会的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受到侵害的职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自去年6月成立以来,该中心已为职工进行法律咨询530多人次,并为部分职工代写诉状、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代理劳动仲裁和诉讼案件多起,受到广大职工欢迎。
市总工会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不少职工群众的利益受到明显侵害。当这 些职工群众想和侵权者“打官司”时,又产生许多疑虑:一是对法律条文不清楚,不知从何着手;二是没有时间;三是请律师又花不起钱等。结果致使许多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职工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诉。市总工会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于2000年6月专门成立了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下发了《职工法律援助试行办法》,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以及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一年多来,法律援助中心共为职工进行法律咨询534人次,代写诉状62件,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38件,代理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4起,均使职工胜诉。如一合资企业123名职工被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取证,在仲裁庭和法庭上据理力争,结果,职工胜诉。123名职工与企业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还为这些职工补发了被终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补交了养老、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胜诉的职工非常高兴,他们特地给市总工会送来了锦旗和刻有“正义之师”的铜匾。如今,法律援助中心越来越受到职工的欢迎,前来咨询和寻求援助的人也越来越多。(记者刘俊生)
本报讯江苏省盐城市总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坚持把职工信访、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在依法维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尽管目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工会,但当劳动争议发生、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调委会调解无果时,上级工会出面协调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有效的途径。为此,盐城市总通过职工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及时有效地处理了大量下级工会难以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在接到职工来信来访、协调劳动争议工作中,他们针对具体案件,适时提出“工会看法”,出具“协调劳动关系法律意见书”,使争议尽快解决。如大丰市某公司因设备事故解除职工徐某劳动合同案等都是市总与二审法院直接交涉,并提出书面看法帮职工打赢的。几年来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先后向职工当事人及用人单位出具“协调劳动关系法律意见书”180余份,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款1200余份,使80%以上的用人单位依法妥善处理了劳动争议。
对那些经过多次协调未见成效的典型案件,他们则通过法律途径,充分发挥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跟踪报道,确保抓住一个处理好一个。如曾被“诚聘”为南京卫岗奶业集团阜宁代理商的江苏众想集团下岗女工陈某到市总倾诉她谋职被骗的遭遇后,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及时调查取证,在两次登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追踪报道,促使下岗女工陈某谋职损失赔偿案圆满解决。(彭定巧 华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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